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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取得哪些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2008-9-17 13:57 吉林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我是一个残疾人,我的所得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吉地税个所字[2000]171号文件规定:凡在我省境内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照顾。减征幅度暂确定为40%

  提示: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可以减征40%,也就是减征应纳税额的40%.您需要经过所属税务机关批准才能减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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