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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为雇员负担应纳税款的计算

2006-9-2 16:12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雇主为雇员负担应纳税款,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答: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一)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二)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一)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详见所附税率)对应的税率;公式(二)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
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国税发[1994]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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