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出租土地使用权、房屋,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税目】:服务业-租赁业
【计税依据】:企业出租土地使用权、房屋向对方收取的租赁收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税率】:5%
【减免事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
【纳税地点】:企业应向土地、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