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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房企广告宣传费如何处理

2007-10-24 13:36  【 】【打印】【我要纠错

  :“目前我公司的地产开发项目还没开始动工,属于运作期,没有销售收入,可在这一期间公司却支付了不少的广告宣传费用。因为房地产行业在开发项目从第一笔投入到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而广告宣传费用支出主要发生在开发前期,已经支付的广告宣传费用该如何处理?”

  :在日益市场化的条件下,越来越多的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通过媒体或其他形式进行业务宣传,不断提高企业知名度,冲刺经济效益最大化。贵公司在开发前期支付的广告宣传费用应该包括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因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是企业在对外宣传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但对这两种费用需要分别进行核算。广告费是企业对外宣传时发生的费用支出,相关法规对其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即企业对外宣传的广告,必须通过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具有广告资质单位制作的广告,企业支付的广告费用必须取得由广告制作商开具的发票,企业对外宣传所制作的广告必须通过诸如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发布,没有发布或者不经媒体发布的广告不得在广告费列支。而业务宣传费包括国家不允许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业,诸如粮食白酒行业、烟草行业为了提高企业知名度而进行赞助活动或倡导社会风气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的公益广告费用,以及印制宣传企业产品和形象的纪念品等费用支出。

  同时,由于企业性质不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税前的扣除标准也不同。要是贵公司属于新办外商投资企业或是外国企业,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外资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税前扣除没有比例限制,可以全部在营销费用中列支。要是贵公司属于新办内资房地产企业,则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税前扣除额度要受到比例限制。不过,内外资企业广告费和宣传费在税前扣除方面的差异,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之后会实现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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