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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跨境可少缴冤枉税

2007-12-17 10:54 北京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据北京市国税局总会计师马志云介绍,目前本市境外投资企业迫切需要了解如何在境外少缴“冤枉税”。

  “过去有一些‘走出去’企业出于种种原因不愿如实申报境外经营情况,实际上我们可以帮助企业避免缴‘冤枉税’。”马志云表示,有很多国家与中国缔结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纳税人在这些国家获得的所得税可以减免,在国内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就可以了。而许多企业对这一优惠政策还知之甚少。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从1981年1月我国与日本国首开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谈判。截止目前,共对外正式签署89个税收协定,生效协定82个,与香港、澳门也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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