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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给客户的物品如何处理

2007-3-31 15:36 江苏国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问:我们公司每年会组织一次经销商年会,会给客户一些奖励,比如奖励给客户电脑打印机等物品,购买这些物品时,我们取得了增值税发票(具体内容有电脑\打印机\洗衣机等,单位价值有超过2000元的)请问,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税吗?奖励给客户时视同销售提销项税,还是直接全额入费用科目,不抵扣税也不提销项税?急!请帮忙!

  答:作视同销售处理,计提销项税,进项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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