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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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国税1-20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09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地税1-12日按月申报缴纳个税……<详情>
2月份:国税1-22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8日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3月份:1-8日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等,以及无应纳税(费)款申报……<详情>
4月份:国税1日-20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地税1-12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5月份:国税1日-19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2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6月份:国税1日-17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7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7月份:国税1日-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7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8月份:国税1日-16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9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9月份:国税1-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7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10月份:国税1-26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11月份:国税11月1日-16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以及无应纳税(费)款申报;地税1-9日按月申报缴纳……<详情>
12月份:国税12月1日-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以及无应纳税(费)款申报;地税1-7日按月申报缴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