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1、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国发[1985]1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缴纳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单位外,都是缴纳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
4、资源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5、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6、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7、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应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其中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由使用人缴纳。房产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均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8、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9、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10、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1)这里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2)这里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11、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12、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地税机关还有一些代征项目,请遵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