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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商贸企业与商贸企业如何区分认定

2008-10-20 11:10 河南国税 【 】【打印】【我要纠错

  咨询描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非商贸企业与商贸企业如何认定、区分?

  解答内容:《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第六条: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为工业企业;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为商贸企业。

  本条所称某项应征增值税行为“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的比重在50%以上。

责任编辑:鬼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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