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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残保金交纳需携带资料?

2008-10-30 17:22 北京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2008年残保金交纳需携带资料?

  回复: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可从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www.bdpf.org.cn、市地税局www.tax861.gov.cn网站下载或到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和2007年单位职工总数的证明,到税务登记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2007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京西客站地区的单位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指定地点申报)。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申报时还应持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领取方法同上);

  (二)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

  (五)残疾人职工2007年6月和12月的工资表原件;

  (六)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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