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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和原料过期作废是否需税务机关审查

2008-10-29 15:17 海南国税 【 】【打印】【我要纠错

  咨询您好!请问,我公司的部分产品和原料过期作废,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审查,还是只是由公司领导签字就可直接作废,进入营业外支出呢?

  答复内容: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

  您的存货过期作废属于正常损耗,不需要报税务机关审批,可以在作废当期申报扣除。

责任编辑:鬼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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