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 | 纳税辅导 | 涉税会计 | 行业纳税 | 综合辅导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 税务风险 | 办税指南

滞纳金的天数如何确定

2008-11-12 16:40 吉林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我单位由于4月份未按规定申报税款,6月份发现后想缴纳时涉及滞纳金,请问:计算滞纳金时天数如何数,一个月可以按30天整数计算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提示:滞纳金是按日加收的,也就是说,从4月份征期结束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直至缴纳税款之日,其中包括节假日在内都要计算,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