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 | 纳税辅导 | 涉税会计 | 行业纳税 | 综合辅导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 税务风险 | 办税指南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问题

2008-2-15 17:39 商丘市国家税务局 【 】【打印】【我要纠错

  问:企业收到根据郑财预[2007]509号规定收到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您的描述贵单位收到这笔专项资金应当属于补贴收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1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补贴收入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除此以外其他都应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