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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超原价如何开票

2008-7-1 9:43 江苏国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提问内容:我公司准备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价格未超原价,我想如何开票,如何申报?

  答复: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如售价超过原值,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如售价未超过(含相同)原值,免征增值税。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按减税或免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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