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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顺延如何规定的

2008-7-29 16:23 吉林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本月申报期8号、9号为周六和周日,我今天(11号)报税为什么无法申报了?要课滞纳金,对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提示:根据以上规定可知,由于10号是申报的最后一日,并且不是法定休假日,因此当月的申报期为1到10号。11日已经过了申报期。如果在申报期内的任何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向后顺延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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