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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注销后可以重新办理吗

2008-7-16 16:44 江苏国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提问内容:你好!2004年我办理了一家企业,同时也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由于很多原因,企业一直未经营生产,每个月都是零申报。在2005年下半年根据专管员的建议,注销了税务登记证。但营业执照和代码证没有注销,并且每年都年检了。现在我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证。请问可以吗?需要哪些材料?盼回复!急!十分感谢!

  答复:您好!可以重新办理。资料包括: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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