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描述:(1)国税局代开发票需提供什么资料?
(2)在哪里可以找到这些资料?
(3)如何去税局代开发票?程序是什么?
解答内容:(1)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的通知》(豫国税发〔2008〕70号)中规定:代开普通发票需提供以下资料:1.《代开发票申请表》1份;2.销售免税货物或提供免税劳务需提供相关证明(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3.付款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同时,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国税函〔2008〕279号)凡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商业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时,除按总局、省局关于申请代开发票的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提交购货发票、货物购进时的运输发票、购进货物的购销合同等资料,提交此三种资料确有困难的,须提交两种以上资料税务机关方可代开发票,否则不予代开发票。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或所属税务分局的办税服务室办理代开发票事宜。
代开专票时需要携带: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2.出示税收完税凭证;3.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以上各类资料中“《代开发票申请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可以到大厅领取,其他的资料需要您自己提供。
(3)您携带以上所列资料,到您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