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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哪些税?

2008-9-4 17:35 大连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别的公司转让一块土地给我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现我公司想再次转让这块土地,应该缴纳那些税金?

  答复:有关流转税方面答复:《营业税税目注释》第八条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你单位转让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减除土地使用权原价时应出具真实有效发票。

  有关财产行为税方面答复:

  一、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契税。受让方应按照转让价格(或评估价格)缴纳契税,税率为4%.

  三、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四、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内资公司应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分别乘以规定的税(费)率计算缴纳城建税[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5%(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或1%(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1%)。

  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面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你公司再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益,应并入你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鬼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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