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经济观察:消费税调整怎样影响百姓生活消费?

2006-3-24 0:0 纳税服务网 【 】【打印】【我要纠错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以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例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这便给纳税筹划创造了条件。

  【例】某企业生产煤炭并连续加工生产某种煤炭制品,而且由于其采用的加工技术相对落后,使得其产品的加工生产综合回收率相对同行业企业低。

  该企业具体税务筹划可如下:在确知自己企业综合回收率相对较低、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数量的时候,税务机关在根据同行企业的平均综合回收率折算应税产品数量时,就会相对少算课税数量。这里假定该企业生产出的最终产品有1000吨,同行业综合回收率为40%,该企业的综合回收率为25%,则实际课税数量是1 000吨/25%=4000吨,而税务机关最终认定数量为1 000吨/40%=2 500吨。

  由于资源税采用的是从量定额征收方法,课税数量的减少将会明显地减少应纳资源税额。

  显然,如果某企业的加工技术相对先进,使得本企业产品的加工生产综合回收率相对同行业较高,便应该准确进行核算,给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