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听证时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应当予以终止。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就所指控的事实及相关问题进行申辩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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