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国际税讯 > 正文

巴基斯坦对韩国和伊朗产树脂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04-10-31 15:08 来源:商务部网站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NTC)10月25日发布公告,决定对来自韩国和伊朗两家公司的PVC树脂(PVCResin)分别征收40.18%和31.06%的临时反倾销税,为期四个月。

    巴关税委员会根据卡拉奇一家当地生产商(Engro Asahi Polymer andChemicalsLimited)的指控,依照《2000年巴基斯坦反倾销税条例》的规定,自2004年6月25日开始对来自韩国LG公司(L.GInternationalCorporation)和伊朗石化商业公司(Iran PetrochemicalCommercialCompany)的PVC树脂进行了反倾销调查。调查结果是,上述两家公司以倾销价格向巴基斯坦出口该产品,并对巴基斯坦当地工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因此决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这是巴基斯坦根据其反倾销法对外国产品发起的第5例反倾销案。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