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03财年,为了刺激长期低迷的经济,日本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税制改革。税制改革的重点是改革
个人所得税,降低所得税起征点,并从2004年度开始,取消给予夫妻的最高38万日元的配偶专项免税额(日文称“配偶特别免除”)。那么日本是如何收取个人所得税?其个人起征点和
税率又是如何规定和变化的呢?
日本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多少而定。个人所得包括收入和经济利益,例如
营业利润、储蓄利息、股票分红、工资奖金、稿费、转让资产所得和保险获赔等等,扣除必要的成本(日文称“必要经费”)以及各免税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剩下的按一定税率交个人所得税。收入越高缴税越多。年收入 330万日元以下者交10%;年收入330万至900万日元者交20%;年收入在900万至1800万日元者交30%;年收入在1800万日元以上者交 37%。高收入者缴税多,既能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又能增加国家税收,可谓一举两得。
日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根据家庭成员的人数多少而不同的。例如以2003年度的标准来看,如果是夫妇加两个孩子的工资收入者,那么他的个税起征点为384.2万日元(基本免税额38万日元、配偶免税额38万日元、配偶免专项税额38万日元、赡养人口免税额38万日元、赡养人口专项免税额63万日元、雇佣所得扣除130.8万日元,社会保险捐扣除 38.4万日元)。如果是夫妇加1个孩子的工资收入者,起征点则为283.0万日元;如果是没有孩子的丁克家庭的工资收入者,起征点则为220万日元。如果是独身的工资收入者,那么起征点为114.4万日元。根据2003年税制改革方案,除独身工资收入者以外,以上起征点将分别降低到325万日元、220 万日元、156.6万日元。
从70年代到现在,日本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逐渐简化、最高税率大大降低。上个世纪70年代,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实行19级超额累进税率,从10%起,分19档,最高税率为75%。到1984年,累进税率演化为从最低10.5%至最高70%的15级超额累进税率……到1999年,累进税率的档次减少到4档,依次为10%(330万日元以下)、20%(330万至900万日元)、30%(900万至1800 万日元)、最高税率下降到37%(1800万日元以上),从而形成日本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率结构。
日本个人所得税税率累进程度的减缓,符合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趋势。1981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1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70%,到2001年,税率的档次减少到6档,最高税率降为38.6%。1978年,英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11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83%,到1999年,税率的档次减少到3档,最高税率降为 40%。
日本个人所得税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免税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过多。1950年夏普税制建立的时候,个人所得税只有五六个免税和税前扣除项目,经过50多年的发展,增加了许多专门的免税和税前扣除项目。目前主要的免税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有:基本免税额、配偶免税额、配偶专项免税额、赡养人口免税额、赡养人口专项免税额(适用于16岁至22岁的赡养人口)、雇佣所得扣除,社会保险捐扣除、养老金扣除、退休所得扣除和老人扣除等等,总数多达20多项。对于一个靠工资生活,赡养妻子和两个子女的纳税人而言,以其所得减除上述免税和税前扣除项目中的前7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各项减除合计约达380万日元(约合31500美元),这样高的免税额和税前扣除额是其他发达国家少有的。
一些专家认为,日本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实际税负较低、免税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过多等不合理因素。常有人批评说,在男女平等的时代设立配偶免税额和配偶免专项税额是不合适的,它对家庭妇女出去工作造成了扭曲。另外,还有人建议政府考虑取消或者减少雇佣所得扣除、退休所得扣除、老人扣除、养老金扣除和打工学生扣除等扣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