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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冷冻浓缩苹果汁征反倾销税

2005-09-19 11:21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2005年9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冷冻浓缩苹果汁的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得出结论。美国商务部认为,如果不对原产于中国的浓缩苹果汁的反倾销税进行调整,中国的浓缩苹果汁出口商将会继续以不公平的价格在美国市场上出售其产品。

  美国苹果联合会指出,尽管美国商务部的最终裁定还没有作为正式的文件颁布,但是美国商务部的决定仍然受到了美国的苹果种植者的欢迎,因为美国的苹果种植者正在面临来自中国同类产品的低廉的价格的冲击和日益加剧的竞争。

  自2001年11月,美国有6家浓缩苹果汁公司已经退出了该产品的市场竞争,仅有2家浓缩苹果汁生产企业仍然存在。目前,两家企业的涉案产品产量占美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90%.此次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冷冻浓缩苹果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对于美国的苹果产业来说意味着可以继续生存。如果美国国内的浓缩苹果汁的生产者由于受到原产于中国的同类产品倾销的影响,逐渐退出竞争市场,那么,美国国内的苹果种植者也将会因为失去下游用户而无法继续维持种植和生产。据美国苹果联合会统计,美国几乎所有生产浓缩苹果汁所需要的新鲜的苹果都是由美国国内的苹果种植者提供的,其中约有50%的产量来自华盛顿,苹果是华盛顿最大的农作物,2003年产值达11.6亿美元。

  据美国苹果联合会的统计,1999~2004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非冷冻浓缩苹果汁从2400万美元增至1.55亿美元。目前,中国被评估的55家食品工厂中约有35家企业生产浓缩产品。中国的非冷冻浓缩苹果汁的产能日益增长,但是,由于中国国内对该产品的消费能力仍然很低,可能导致更多的浓缩苹果汁出口到美国市场,从而加剧了中国浓缩苹果汁在美国遭遇反倾销的风险。

  目前,美国是继中国之后的世界第二大苹果生产国。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的苹果产量大幅度增长,并超过美国。1999年7月6日,应美国国内苹果生产者的请求,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冷冻浓缩苹果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0年4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冷冻浓缩苹果汁作出终裁,对所有中国公司征收0~51.74%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5121400.

  2005年,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冷冻浓缩苹果汁的反倾销措施已经到期。应美国苹果联合会的申请,2005年5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冷冻浓缩苹果汁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2005年8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冷冻浓缩苹果汁进行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

  据悉,其他国家也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冷冻浓缩苹果汁征收反倾销税。欧盟的征税幅度为25.5%,加拿大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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