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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继续对我保温瓶征收反倾销税

2005-07-27 12:56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7月22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网站公布了巴西外贸委员会部长委员会主席路易斯。富兰(发展工业外贸部长)于2005年7月18日签署的该委员会第22号决定,宣布结束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保温瓶(南共市共同关税税则号为9617.00.10)案的复审,并决定继续征收47%的反倾销税。本决定已于7月19日在“官方公报”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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