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17日,新西兰税务局公布了一份向公众咨询的议案,希望推出如下四项税务
优惠政策,扶持小型企业的发展:
1、小型企业如果聘请财务代理从事员工工资发放的相关工作,如预扣所得税、扣除应归还的学生贷款、儿童支持基金等,政府将补贴该企业由于聘请财务代理而产生的费用。这样可以使这些企业能更专注地发展自己的业务。
2、协调企业缴纳预付税和GST(商品与服务税)的时间,以方便企业掌握预算。
3、将企业的预付税额与GST挂钩,以便更准确的估计预付税额。这一措施方便一些具有较强季节性收入的公司能有足够的现金来缴税。
4、按照目前的有关规定,自雇人士在开展业务第一年的各种税款可以延后到第二年再缴纳,这一措施对于资金比较紧张的小型企业有很大的帮助。而这次的议案中提出,自雇人士如果在开展业务的第一年就缴税的话,可以减免当年税额的6.7%。新措施鼓励企业提前缴税,一来可以减免税额,二来也可以缓减第二年需要缴纳两年税款的压力。
经过6个星期的公众咨询期后,这份议案将交国会讨论,如果获得通过,将列入明年的预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