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州位于澳大利亚东南端,是澳人口第二大州。维州税收收入居澳各州第二位,其中土地税是维州的第三大税种,是该州的主要收入来源。2003~2004财年,维州土地税收入7.48亿澳元,占税收总额的12%.
居民主要住房占地免税
维州土地税税制设计突出简化原则,税收制度、征管办法简明易懂,便于纳税人掌握和操作。土地税的征税对象为全州所有土地,纳税人为拥有土地价值超过15 万澳元的土地所有人,其中包括从政府租用土地者、终生占用他人土地者、由于获取收益而被确认为土地所有人的人。另外,如果某人和其他人共同拥有一块土地,则各方被称为土地共有人。土地共有人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土地共有人都是土地税的纳税人,平等地承担纳税义务。
维州税务局还规定了土地税的免税政策,享受免税的土地包括居民主要住房占地和农产品生产用地。维州对居民第一处住房占地免征土地税,如果居民拥有两处及多处住房,则州政府要对这些住房累计征收土地税。此外,慈善事业、开矿、退休人员活动中心、退役军人协会、体育、娱乐及文化组织的活动占地等都免缴土地税。
纳税人缴税期限有两种。一是在15周内缴纳全部税款;二是如果年应纳税额超过200澳元,可在26周内分3次缴纳。缴税方式也有多种,如通过电话或因特网缴税,也可通过银行电子转账缴税,或邮寄缴纳、直接到税务部门缴纳。如果纳税人有困难,可以申请缓缴。由于存在土地转移,纳税人有时可能会多缴税款,对于多缴的税款,纳税人可以在接到纳税通知单3年内书面提出退税申请。
土地评估由地方政府负责
维州土地税按年度征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每年12月31日前的土地评估值。土地评估由州以下的地方政府负责,每两年评估一次。维州税务局与地方政府签署合作协议,负担一半的评估费用。税务局以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地方政府评估办公室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具体程序为:首先,评估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对每一宗土地及建筑物进行实地勘察,掌握其地理位置、用途、面积、周边环境及所有人姓名、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其次,根据不同的房地产类型选取不同的评估方法,如市区的写字楼、酒店采用收益法,居民住宅采用市场比较法,工业用房采用成本法并以市场比较法修正。然后,利用计算机批量评估系统,对房地产价值进行整体评估,再对建筑物进行评估,用整体评估值减去建筑物评估值,得出每一宗土地的评估值。评估值一般略低于市场价值。在评估年度之间,如果纳税人土地发生拆分、合并,评估办公室进行重新评估。
各地方政府设有房地产评估局,负责房地产评估法案、操作规则的制定、解释和管理,对于地方政府由于各种原因未评估的土地,由房地产评估局进行评估。由于土地两年评估一次,对于非评估年度,房地产评估局根据经济和市场情况,制定评估系数,告知税务局。税务局把纳税人上年度的评估值乘以评估系数,得出本年度的评估值。
维州约有16万土地所有人和240万块土地在案,每年约有24万块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在数据和信息发生变化时,税务局相应更新土地的所有权人及变更的土地价值。
土地税税率超额累进
维州土地税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起征点为15万澳元。评估值为15万澳元~20万澳元,适用税率0.1%;评估值为20万澳元~54万澳元,适用税率 0.2%;54万澳元~67.5万澳元,适用税率0.5%;67.5万澳元~81万澳元,适用税率1%;81万澳元~108万澳元,适用税率1.75%;超过108万澳元的适用税率2.75%;超过162万的适用税率3%;超过270万澳元的税率为5%.
应纳税额确定后,计算机系统会自动打印出纳税通知单,由税务局邮寄给纳税人,通知单上明确列出纳税人有几处土地、土地价值、应纳税额和缴税时间。
如果纳税人认为通知单的评估值不准确,必须在接到通知单6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税务局提出,并先行缴纳土地税。对于纳税人的异议,税务局通常让纳税人与相应的地方政府联系,由地方政府决定是否改变评估值。如果异议被接受,且已缴纳税款,税务局将退还税款及利息。如果异议未被接受,且纳税人未纳税款,将给予纳税人20%迟缴税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