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月15日是美国人申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的最后截止日期,据美国国内收入局(IRS)估计,今年将有1.83亿美国人申报2004年度的个人所得税。那么,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如何设计的?今年美国人申报联邦个税是怎么计算的呢?
两套个人所得税系统并存
美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可以说是两套系统并存,除了常规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系统外,还有一套针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特殊税制系统,即“可选择最低限度税” (AMT)。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要按常规系统和AMT分别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然后取二者中的大者作为其当年实际需要申报缴纳的应纳税额,若AMT 应纳税额大,则需按AMT缴纳个人所得税。
AMT制度始行于1969年,当年美国有155名调整后的总收入超过20万美元(相当于 2004年的120万美元)的巨富利用税法漏洞,没有缴纳一分钱的税款,美国国会由此出台了AMT制度,以使这部分人纳税。AMT的计税方法为:常规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税收优惠项目、个人和赡养人口扣除、标准扣除与分项扣除二者中的大者三项之和是可选择最低限度税应税所得,现行AMT制度实行两级累进税率,即26%和28%.由于AMT制度设计的缺陷及其扣除额不按物价指数逐年调整,使AMT制度已偏离了专门针对巨富征税的初衷,越来越多的中产阶级也需按AMT缴税。去年美国有4%的纳税人按AMT缴税,据估计到2010年将有20%的纳税人需按此缴税。由于AMT制度的复杂怪异,极有可能在美国新一轮税改中被废除。
不设统一的起征点
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共有5种申报状态,即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及户主申报。
纳税人根据各自不同的申报状态和个人情况,计算出起征点。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为:纳税人各种不同来源的收入总和扣减各种免税收入得出总收入,总收入扣减各种经营类扣除得出调整后的总收入(AGI),AGI扣减各种个人费用类扣除得出应税所得额。然后按申报状态和相应的税率表计算出总的应纳税额,再从中扣减各种税收抵免计算出应纳税额。
扣除和抵免项目人性化
美国个人所得税中的总收入包括:提供服务的酬金,如工资/薪金、佣金、奖金、小费等,企业经营所得(从独资、合伙企业或S型公司分得的收益),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离婚或分居赡养费所得,养老金和各种保险年金收入,各种偶然所得等15项。各种免税收入包括:礼品和遗产收入,特定的奖学金,伤病补偿费,州或市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等13项。经营类扣除包括:企业经营允许列支的成本费用,个人退休计划及医疗储蓄账户的个人缴付部分,缴付自我雇佣税的50%部分,变换工作的搬家费用,离婚或分居赡养费支出,教育贷款利息支出,高等教育(含继续教育)费用支出等16项。
个人费用类扣除主要用于弥补家庭的生活费用支出,其设计充分体现人性化。此项扣除为分项扣除和标准扣除二者中的大者与个人和赡养人口扣除之和。分项扣除包括: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AGI的7.5%的部分,州和市个人所得税、财产税,购买自用住宅的贷款利息支出(只限2套),慈善捐助支出,保险不赔付的家庭财产意外及被盗损失超过AGI的10%部分,其他各种杂项支出超过AGI的2%部分,其中包含个人职业发展费用如购买专业书籍、职业培训费等7项。这些扣除考虑到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照顾到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
标准扣除因纳税申报状态不同而不同,2004年单身申报的标准扣除为 4850美元,夫妻联合申报或丧偶家庭申报的标准扣除为9700美元,夫妻单独申报为每人4850美元,户主申报为7150美元。在标准扣除中也体现人性化,如有赡养人口,则每名赡养人口扣除800美元;已婚纳税人若超过65岁或双目失明,则可再增加年扣除额950美元或1900美元;未婚纳税人若超过 65岁或双目失明,则可增加年扣除额1200美元或2400美元。
个人税收抵免包括可退税抵免和不可退税抵免,可退税抵免指当税收抵免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则纳税人不但无需缴税,而且还可以得到一定的退税;不可退税抵免指当抵免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则纳税人无需缴税,但没有任何退税。可退税抵免项目包括:抚养孩子抵免,2004年为每个孩子1000美元;勤劳所得税收抵免,该项抵免随纳税人工资的高低、申报状态和家庭结构的不同而不同。但若纳税人年红利、利息、租金和财产转让所得等资本性收入超过2650美元,则不享受此项抵免。不可退税抵免主要有:托儿费抵免,2004年每个孩子3000美元;收养孩子费用抵免,去年为每个孩子10390美元;高教奖学金抵免,每个学生1500美元;终身学习抵免,每个纳税人最高2000美元;老年与残疾抵免、个人退休储蓄抵免和外国税收抵免等。以上各项扣除和抵免额每年均按物价指数调整。
这样,按照简便的方法,假设纳税人没有经营类扣除,而且都使用标准扣除,则2004年美国个税的起征点最低为:单身申报7950美元,夫妻联合申报(带1个孩子)19800美元,丧偶家庭申报(丧偶带1个孩子)16700美元,户主申报(离婚未再婚带1个孩子)14150美元,夫妻单独申报(一方带1个孩子)11850美元。
充分体现量能征税原则
由此可见,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按家庭实际支付能力征税而不是按总收入征税。联邦个人所得税通过总收入扣减家庭必需的刚性支出,如:合理数额的家庭生活费用支出、退休及医疗储蓄个人缴付部分、离婚或分居赡养费、高教费用、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州和市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慈善捐助、住房贷款利息、保险不赔付的家庭财产意外损失、个人职业发展费用等,以及通过总的应纳税额扣减各种必需的税收抵免,如勤劳所得抵免、抚养孩子、托儿费、收养孩子、老年与残疾、高教奖学金、终身学习等抵免,使得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量能征税的原则。而且从1985年起,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各种扣除和抵免额等,每年均按物价指数调整,这被认为是对税法的重要创新,相当于大幅提高了起征点,降低了个税的有效税率,这对占美国家庭总数90%以上的中低收入家庭非常有利。当然,量能征税使个人所得税税基减小,同时也大大增加了IRS的征管难度与成本。
简便性、公平性、促进经济增长是税制的三大基本目标,但税制的简便性与公平性是一对矛盾,税制要更公平和体现人性化,则常常会更复杂;税制要更简便,则常常会损害公平性与人性化。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制因存在各种必要的税前扣除与税后抵免,纵向公平做得较好,颇具人性化,但却过于复杂,使IRS和纳税人均不堪“复杂”之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