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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要求最高法院驳回烟草公司退税要求

2005-06-30 11:29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国内税务局在上诉法院败诉之后,要求最高法院驳回上诉法院准许财富烟草公司退税10亿比索的决定。

  国内税务局在上诉书中说,上诉法院的决定可能为烟草工业的其他公司开创一个危险的先例,他们可能利用这个退税案件作为一个先例,从政府那里“非法退钱”。

  国内税务局说,这家卷烟公司甚至应当承担拖欠消费税的责任,因为这家公司甚至在过渡期结束之后仍继续缴纳“最低”税。

  今年3月,上诉法院发布决定说,陈永栽(Lucio Tan)领导的公司有权退税10.35亿比索,因为从2000年到2002年,该公司的8个卷烟品牌都交纳了已增加到12%的消费税。

  这家公司声称,国内税务局根据1997年税务改革法把税制从从价税改为定额税之后所采取的税务措施是未经授权的“行政法规”。

  国内税务局辨称,它从200年1月开始对财富公司所谓多征税的做法是与上述税务改革法“一致的”。

  根据1997年税务改革法,已有的卷烟品牌有3年的过渡期,该公司可以缴纳从价税,作为“最低”税,以缓冲到2000年时消费税增加到12%的压力。

  国内税务局说:“如国会记录所证明的那样,这三年过渡期的含义是缓冲消费税增加的影响。这绝对不是为了给财富公司或任何其他公司机会,降低他们从2001年1月开始缴纳的消费税。”

  国内税务局说,这家烟草公司不可能声称他们的纳税义务在三年过渡期结束过后要减少。

  该局又说:“如果该公司在未到期之前缓缴增加到12%的税,此外还要由于它声称按照法律要求多交了税,因而可以退税,那么对政府来说,这太不公道了。”

  除了退税案件之外,国内税务局也向马里基纳市法院提出了陈永栽和财富公司一些官员逃税2500万比索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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