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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拟修改税法 规定贪官须按受贿金额缴纳所得税

2005-04-25 13:27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韩国联合通讯社报道,韩国不久将会出台廉政措施,规定政治界人士和高级公务员如受贿被查,不但要接受法律制裁,而且还要按照受贿金额缴纳所得税。

  韩国国会财经委有关负责人今天透露上述消息。他称该委员会21日下午召开征税法草案审议专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民主劳动党议员沈相贞提交的《所得税法修改案》。该《修改案》将于本月25日提交韩国财经委全体会议审议,预计获得通过的可能性极高。

  该《修改案》规定政治界人士和高级公务员在受贿被查后,须按受贿金额缴纳所得税。

  据悉,在韩国现行的《所得税法》中,政治界人士和高级公务员收受的贿赂不在征税范围内,税务部门此前一直没有对此进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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