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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尼克开始实施增值税制

2006-03-06 00:00 来源:商务部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三月一日多米尼克开始实施增值税制(VAT),税率为15%,但旅店的增值税率为10%,同时取消消费税(20%)、销售税(7.5%)、旅店床位税(5%)和娱乐税。实施增值税后,预计糖、面粉、食用油、牛奶、大米、土豆、牙膏和沙丁鱼等商品的价格将下降;面包、燃料、香烟、烈性酒和水的价格将与实施前持平。

  目前世界上有约120个国家实施增值税制。实施增值税有利于简化税制结构,扩大税源和增加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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