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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拟按照污染程度收取燃料奢侈税

2006-03-21 00:00 来源:商务部网站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据当地媒体3月19日报道,秘鲁国会通过一部法律禁止进口含硫量超过2500/百万的1号和2号柴油。同时禁止本地市场销售含硫量超过5000/百万的柴油。禁止日期从法律生效之日开始。

  这部法律同时还授权能源和矿业部制定国内可以例外消费含硫量超过上述标准的燃料的地区名单,但必须满足该法律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这个得到多数审批的法律还指出,从2010年1月1日起禁止国内市场销售含硫量超过50/百万的柴油。

  该法律的另一个新颖之处在于,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在确定燃料奢侈税时,要考虑燃料对人类健康的污染程度。为此,财经部每年与全国环境委员会协调制定适用的有害性指数。并指出,这种方式应该逐步推行,最迟至2006年1月1日燃料奢侈税完全应该按照其污染程度来征收。

  国会能源和矿业委员会主席Juan Valdivia指出,该法律的目的是防止燃料过高含硫量对人类健康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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