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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税务局从5月份开始放宽运单法规的实施要求

2006-05-07 10:33 来源:商务部网站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据当地媒体4月28日报道,秘鲁税务局透露,从5月1日起新颁布新的运单法规,它吸纳了企业界提出多项建议和意见。从去年6月份以来内部税收工作组就持续按月召开会议,目的是对需要采取的措施进行分析,为履行税务义务和降低逃税率提供帮助。

  根据税务局25日颁布的决议,对支付凭证实施细则第五章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对部分概念以及物资转移方式进行了澄清,为运单的开具提供便利。

  同时规定,运输商可以用同一辆货车运输20个以上发货人的货物,只需要开具一张汇总运单即可,而无需像原来那样针对每一个发货人开具一张运单。另一个修改之处则允许简化税制的纳税人开具运单,并可以通过自己的运输工具运输。同时保持运输商在为简化税制纳税人运输货物时只开具一张运输商运单的做法。

  税务局解释说,为了保证针对运输商贯彻新修改的法律,对于私有运输方式来讲,允许纳税人通过自有的或租用的车辆进行运输。并指出,另有一条规定,如果纳税人被列为无地址纳税人,当他开具运单时,被视为无效,物资要被没收,或者扣押运输商的车辆,因为他属于非正规纳税人。

  最后规定,在该法律生效后纳税人原有的运单仍可继续使用至2007年12月31日。

  据利马商会认为,在与各企业协会协调沟通后对有关运单方面的法规所做的修改的主要宗旨是为税务局控制税务义务提供便利,原先一系列过于苛刻的条款得以变通,避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利马商会指出,虽然原因不在税务局而在法律本身,但是那些选择简化税制的纳税人仍然无法开具发票,不利于他们同大中企业开展贸易,另外也不能直接出口,使微小企业的生产环节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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