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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强化税收监督

2006-06-23 10:09 来源:商务部网站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乌拉圭《国家》报2006年6月22日消息报导,乌国家税务总局(DGI)将加强其税务征收政策,并由有关税务官员在对新的企业和经济活动部门征收税务时实施。

  税务部门对该报说,他们的这一决定“得到了乌经济财政部的支持”。并将有助于改善税务征收情况并“避免同类型企业当中的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本周经财部已扩大了税务征收范围的名单,将在7月1日公布的三个政令中注明并正式实施。

  其中之一,确定液化气(SUPERGAS)批发企业在向零售部门批发液化气时代理缴纳相应的增值税(IVA);其二,牲畜屠宰商向业主和货主交付屠宰的牲畜时代理缴纳增值税。此办法也适用于向牲畜运输服务部门代理缴纳增值税。另,糖果、食品和饮料的进口商向批发商批发上述货物时代缴增值税。这样解决肯定看起来是“不合理”的,但实际上却“可以保证相应的人缴纳有关税务”。目前,乌税务局办公室已有新的实施上述工作的部门建立案卷,采用相同办法以达到“简化程序”的目的。

  目前,乌拉圭只是冷藏业的私人企业有征收税收的代理,他们在向零售商销售才收有关税,然后再上缴到税务局。现在的方式可不必监督有关零售或批发的环节。

  乌税务局在研究各部门中应有一个协调企业并有支付能力的部门进行代理税收。这样可避免一家企业同是零售商又是批发商或是其中的一个逃税并同其它企业进行不正当竞争。

  税收代理可为公共部门的组织或信用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当企业进口资本货或提供服务时,代理商可以扣留税收或是其中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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