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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地方财政缺口须完善地方税体系

2014-03-18 00:00 来源:转自互联网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营改增”试点后,纳税人平均减税幅度约为31%,按2012年全国地方营业税收入总额1.55万亿元静态测算,在“营改增”全面推广到位的情况下,如维持现行增值税分享比例不变、其他税种收入归属不变,对地方政府而言,将会出现1.28万亿元的财力缺口。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付广军指出,现阶段应按照优化整合现有税种、适时开征新税种和积极推进费改税的原则抓紧完善地方税体系。

  付广军认为,具体而言,首先要整合开征房地产税,把现行与房地产有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整合为统一的房地产税。其次,改革资源税,使之成为中西部资源输出区域地方税体系的主要财源。此外,还需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遗产赠予税等,并改其他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为税收。付广军建议,应将各种收费和基金中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和普遍性的征收项目转化为税收,由税务机关集中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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