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正在全国各地进行。税务登记证的工本费引起了纳税人的广泛关注。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规范税务机关的收费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作出最高限价。具体如下:税务登记证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3元、副本封皮4元、正本外框1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向当地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分项申报核定,同一省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纳税人在换发税务登记证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换取正本外框和副本封皮。对纳税人不换正本外框和副本封皮的,税务机关只收取正本内芯和副本内芯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搭售外框。
另据了解,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办理税务登记时免收工本费;2006年1月1日至7月31日新办税务登记的,换证时也予以免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