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新购置了5辆用于公共城市营运的客车。公司还未向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先办理减免车船税手续?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048号)第三条“关于未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新购置车辆办理减免税手续问题”规定:对尚未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属于应减免税的新购置车辆,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可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提供机构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车辆权属证明文件以及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验符合车船税减免条件的,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出具该纳税年度的减免税证明,以方便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新购置应予减免税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已缴纳车船税的,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后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验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税务机关应退还纳税人多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