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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进场费应全额缴营业税?

2006-03-13 00:00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某百货零售商向供货商收取了商场进场费、促销费、上架费及管理费等,请问:收取这些费是否应全额缴营业税?

  答:根据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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