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错的费用在该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应如何处理

来源: 编辑: 2007/01/24 09:27:58 字体:

  问:2005年8月购办公用品共50000元按五五摊销第一年05年9月摊入成本2500元06年9月没摊,到年底也就是报过12月份报表后才检查出来请问还能再摊入成本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四条规定: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所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企业2006年度计错的费用,在该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前进行帐务调整后即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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