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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港口码头外资五免五减半办理流程

2008-4-28 14:26 江苏国税 【 】【打印】【我要纠错

  提问内容:请问:我分局范围内有一中外合资企业从事港口、码头行业,现申请办理“五免五减半”优惠审批,   1.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2.相关的填报表格、资料哪里下载?

  国际处信箱税官答复:您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第213号一、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的税收优惠事项,需报送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仍按照原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经批准后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审批效率,各地税务机关应抓紧通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原则上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前完成审批。对需要由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层报税务总局审批的事项,应在2008年4月30日以前上报税务总局。

  具体流程和相关表格请与你们市局国际处联系,他们以前办过该方面的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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