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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过渡优惠政策减半适用税率

2008-4-16 10:3 福建国税 【 】【打印】【我要纠错

  咨询问题:我司系设立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生产性外资企业,今年为“二免三减半”的减半期,按原来的税收优惠税率为12%,实施新税法后,是适用税率12%还是12.5%.

  答复:按新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即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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