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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税收优惠适用税率问题

2008-4-21 10:20 福建国税 【 】【打印】【我要纠错

  咨询问题:外资企业08年处于减半期,原本是按24%减半税率为12%,还是按现行税率25%减半为12.5%

  答复: 根据财税[2008]21号规定:对原适用24%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一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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