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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外分配利润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2008-6-16 16:8 福建国税 【 】【打印】【我要纠错

  咨询问题:2008年以后的利润对境外投资企业分配利润,是否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多少对不同投资国(如税收协定国)是否不同税率若境外为个人税率多少

  答复:企业2008年以后形成的税后利润分配给境外投资企业,应扣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0%.如境外投资企业所在国同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且协定规定的限制税率低于10%的,可按协定优惠税率缴纳所得税。境外为个人的按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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