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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来源: 编辑: 2007/08/02 11:44:11 字体:

  :请问老师,2008年的内资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比现在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有何不同,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

  :您好:具体区别和联系如下:

  一、纳税人

  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国企业所得税和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国有企业;(二)集体企业;(三)私营企业;(四)联营企业;(五)股份制企业;(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的其它组织。

  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它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不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二、税率

  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额计算,税率为33%.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三、应纳税所得

  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第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

  四、扣除

  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个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它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转让资产,该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不得扣除

  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八类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不得扣除支出做了更全面的规定。

  另外,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六、税收优惠

  现行《企业的得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对列明的两类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性外投资企业等均有不同优惠。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企业的免税、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收入做了具体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特别纳税调整

  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外负担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业,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八、税收征管

  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所得税,按年计计算,分季预缴。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具体日期和办法有所调整。

  更多内容可以查看:http://www.chinaacc.com/zhuanti/07lshb/index.htm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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