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实施程序
问:相关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中,提到“抵减后有余额的,据以计算应退还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对于这句话有两个地方想咨询一下:
1、“抵减后有余额”中的抵减是指抵减哪些期间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据以计算应退还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不是指可以抵减后的余额以现金形式返还?
由于理解有限,还请老师将此项内容具体做的程序解释一下。谢谢!
答:您好!您的问题分别答复如下:
1、“抵减后有余额”中的抵减是指抵减哪些期间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复:是抵减的“抵减2004年7月1日之前欠缴的增值税(按欠税发生时间先后,先欠先抵)。”
2、“据以计算应退还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不是指可以抵减后的余额以现金形式返还?
答复:是通过银行存款的形式返还给纳税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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