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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作价进口设备的做账问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08/07/01 11:56:14 字体:

  问:我公司为外资独资公司,通过手册进口国外设备,报关单贸易方式为“无作价”,报关单上进口项填“加工设备”,请问老师:该如何做账?另外,我单位为生产型企业。

  答:您好!

  经查,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指与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易,下同)的外商,以免费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方式,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

  该设备进口后,受海关严格监管,加工贸易免税不作价设备退运出境,或补缴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超过海关监管年限的,经营单位应及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可以暂不做账只做备查登记,这不是自有的固定资产。假如以后补缴纳相关税金后,作为自用的,可以计入固定资产。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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