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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税务系统积极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2006-04-13 10:41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辽宁省税务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援助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创新性做法为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制定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提供了宝贵经验,也为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据统计,2005年,国税部门为1.7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收近2亿元,免收税务登记费62万元,培养、扶持创业带头人199名,带动就业5186人,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培养100名创业带头人的工作任务。地税部门为1270户企业和4.7万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了减免税手续,累计减免各项税收3亿多元,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298万元,从税收优惠政策中直接受益的下岗失业人员累计达到5.8万人;通过“地税服务1+1”活动培养创业带头人2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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