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地税局新近统计,全省个体私营纳税人5年增加了28.4万。
据广东省地税局统计,2001年广东共有86万户个体经营的纳税人,2006年已经增长到104万户,纳税人增长20%以上;2001年广东共有8.6万户私营企业的纳税人,2006年已经增长到19万户,增长120%以上。
近年来,广东省地税局大力扶持个体经济发展。从2006年1月1日起,广东省地税局调整了个体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每年每一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投资者可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多列支费用7200元,每户(人)每年最高减征税额达到2520元。此外,广东省地税局在2003年1月1日调整营业税起征点后,2005年1月1日起再次调高起征点。起征点提高后,全省约有41726户个体工商户和62212个保险营销员享受到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加的税收优惠,每年减免地方税收达到8796万元。
广东省地税系统还对下岗再就业人员、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以及安置上述人员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同时,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推动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