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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税费政策支持连锁超市龙头企业

2007-02-08 11:01 来源:商务部网站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为进一步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构筑农村现代流通网,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证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宁波市于近日出台有关税费政策,鼓励连锁超市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农村连锁门店。

  一是对连锁超市龙头企业自有房屋,用于开设农村连锁经营网点和配送中心服务,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现行税收管理权限,经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免缴房产税。

  二是对符合条件并确有困难的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可按现行税收管理权限,经市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免部分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照顾。

  三是连锁企业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问题,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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