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截止到2月5日,泰安市已有156位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进行了个税自行申报。同时,个税自行申报者多为企业中层以上负责人和各种重点行业的个人。
据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二科的科长李电强介绍,目前市地税局已经通过各种合法渠道掌握了我市部分高收入者的收入情况,但在申报期以内,还是以宣传发动为主,积极引导纳税人进行主动申报,不会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另据记者了解,如果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那么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地税部门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