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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确年所得12万元纳税人个税申报细则

2007-03-26 17:43 来源:中国政府网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了解到,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已下发,明确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进行个税申报的相关细则。记者随后从杭州市地税局了解到,杭州的相关细则正在紧急制订中,有望在近日出台。

  据浙江省地税局通知,12月20日前,各地税务局必须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发放到方便纳税人取用的场所,如挂到地税机关网站、摆放在办税服务厅或送到高收入个人较多的单位等。记者看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式样,除了要详细填写纳税人的相关个人信息外,申报的各项纳税所得也必须填得非常仔细,纳税人必须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11项所得中对号入座。同时,纳税人还必须作出以下保证: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必须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进行申报,不过记者也了解到,如果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的,可以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适当延期。纳税人除了本人申报之外,也可以委托他人进行申报。

  据悉,北京已经率先对个税年度自行申报作出了明确,申报方式有网上电子申报、邮寄方式申报、纳税人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及委托中介机构或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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